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学前教育学院日期:2019-04-28浏览:1432

南特师2016101

毕业设计(论文)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深化学生基础理论学习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各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认定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从以下几方面的能力注重培养:

1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培养学生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

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5.鼓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或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6.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时间,原则上安排两个学期时间。本科生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启动,包括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和下发任务书等,第八学期(专科生在第六学期)完成,包括做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单独停课。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责成教务处具体管理。各二级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指导工作;

3.汇总各学院上报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类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总结;

4.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评选“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5.总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提供信息反馈。

第五条 二级学院职责

1.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以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各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总结等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

2.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规定,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

3.落实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好题目的审核及学生的选题工作;

4.根据需要提供实验、上机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条件;

5.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分别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6.各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

8.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9.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含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每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论文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熟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注重启发引导,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学生经申请获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双导师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职责

1.确定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和《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根据任务书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给予评阅;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指导教师既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等方式对学生作实质性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4.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完成中期检查;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审阅;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

7.评阅其他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如果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公外出,应在出差前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职责,按工作程序认真开展指导工作。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第十五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生应努力做到:

1.好学善学,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努力提升自身能力;

2尊敬师长,服从安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3.遵守校纪校规,正确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的关系。因事、因病离开学校,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或请人代做。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1.根据本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后应主动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

2.因特殊需要学生申请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应及时向本学院提出双导师申请,并提交有关单位的接受证明、外单位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等供本学院领导审核;

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学生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的认识、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等材料,交指导教师审阅;其中对文献资料查阅及综述的要求为:文科类学生中文参考文献不低于20篇,理工科、艺术类学生中文参考文献不得低于15篇(不含标准、设计手册)。本科学生要有1篇以上的外文参考文献,并要完成与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1000字);艺体类本科专业、非汉语母语的少数民族本科生以及听障、视障等残障本科学生在外语方面允许适当降低要求;

4.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经指导教师审阅以后,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教师评阅,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

5.按时参加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须回校参加答辩;答辩前学生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通过答辩者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办理学士学位授予事宜。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相关规定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 选题

第十八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以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选题范围、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能体现阶段性成果;须与教师的科研、生产实际、社会问题相结合,提倡“真题真做”;

2.学院需公开每个指导教师的专业领域和研究特长,每位老师要提出研究选题,以供学生选择。教师原则上不能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生的选题与教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学生论文选题可以是教师科研项目的一部分;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选题内容,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原则,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总体设计每个同学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且课题应具备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等特点;在论文题目上应加副标题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

5.本专业学生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5%

6鼓励学生在低年级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基础的研究训练,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时与之结合,进一步扩大研究范围、完善研究内容,实现学习研究过程的连贯性。

第十九条 选题与审题的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提出感兴趣的课题,由指导教师审核课题,在拟题时要说明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课题要求等,经学院(教研室)讨论审定,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2.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需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后,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与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变动申请材料应于论文开始学期的第九周前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周开始不再允许更改选题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论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前期检查,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教师下达任务书与学生开题情况等,发现并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学生在选定题目后,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开题工作应于论文开始学期的期末结束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具体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并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学生论文选题如与教师科研项目结合的,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6.学生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了解学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规范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该包括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结论、注释与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并使用统一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须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详见《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排版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字数原则上应达到如下要求:理、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文科类不少于8000字;外文类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有设计作品的不少于3000字,无设计作品的不少于5000字。

第二十四条 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字数原则上应达到如下要求:理、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少于3500字;文科类不少于5000字;外文类不少于3500字;艺术类有设计作品的不少于3000字,无设计作品的不少于4000字。

第二十五条 非汉语母语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听障、视障等残障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可适当降低要求,原则上本科学生不得低于普通专科生要求;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降低要求处理的,必须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研究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审阅评语主要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论文写作(毕业设计)的能力等。评语主要从如下几方面给出:

1.是否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创造性;

4.独立获取知识、综合概括能力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5.学习态度、科学素养、纪律、出勤等。

第二十七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二级学院应指定除指导教师以外的其他3名教师(其中一名为主要评阅者)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重复率检测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做好准备。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成果验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答辩程序:

1.指导教师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3名评阅教师中2名或2名以上评定为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30%以上者。重复率初检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一次修改完善的机会,修改后再次检测达到合格方可申请答辩。

第三十条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可申请延期答辩。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院长、答辩小组长以及若干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三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必须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担任。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在学生答辩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2.在答辩前确定答辩程序、答辩场地、答辩秘书、纪律,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3.答辩委员会要在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4. 答辩委员会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充分挥民主,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

5.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

第三十三条 答辩小组的职责:

1.答辩小组成员要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2.答辩小组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在规定表格中至少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并详尽记录学生的回答情况;

3.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按照评分标准与要求给出答辩成绩;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第三十四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1.学生简要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PPT的汇报形式。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资料和主要方法,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毕业设计(论文)的价值及研究不足之处等;

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提问的内容可包括:课题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等;

3.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果表》,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需要重新答辩。具体情况为:

1.需修改论文者,2周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2.需更改论文题目者,6周后可再次申请答辩;

3.两次答辩仍未通过者,视为论文不合格,需要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论文。

第三十六条 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成立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初次答辩后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3.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4. 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学习表现及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

1.对待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及学习表现;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预定任务完成情况;

3.能否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研究设计、数据资料分析、归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等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水平以及格式是否规范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3名评阅教师分别给出,取平均值计分。评阅教师参照以下几方面进行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与专业、社会实际结合程度);

2.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数据资料分析、归纳、概括及运算的能力;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

5.论文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内容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语言表达能力、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其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占3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占30%。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对应分数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第四十二条 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等级论文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20%左右。

第十章 评优奖励

第四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指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2.推荐比例:各学院按各专业该届学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3. 推荐办法: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答辩委员会、学院领导审批并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4.评选结果及奖励优秀毕业论文: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教务处颁发相关证书;

5.学校将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遴选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四十四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推荐、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每个团队不少于2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2.推荐数量: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1-2个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3.推荐办法:由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提交团队成员情况说明、5000字以上的团队总报告,由学生成员提交各自的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经团队指导教师审核后,交学院审批;学院写好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4.评选结果及奖励: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由学校教务处颁发相关证书;

5.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参加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评选。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

1. 评选条件: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认真履行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2.评选办法及比例:指导教师本人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小结,交学院审核。学院按指导教师总数的10%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公布获奖名单;

3.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六条 为不断探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双导师模式,让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原则上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2.二级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或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学生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

3.确定论文指导的双导师,其中校外导师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书》,二级学院须对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内容、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实习条件等进行审核,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四十九条 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并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本(专)科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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