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学前教育学院日期:2019-04-28浏览:1220

南特师〔2016130


第一条学校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二级学科或几门性质接近、相关的课程组建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项工作的基层单位。其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明确教研室的工作职责,使教研室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验室建设达到较好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研室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第二条教研室的设置,要根据有关学科及学科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教研活动的开展,多少人组成为宜,由各学院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教研室设主任1人,15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各学院院长与教研室全体教师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任命或实行选任制。教研室主任的条件是: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事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团结同志,有组织、协调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经批准正式担任的教研室主任,给予教学工作量减免,教研室主任减免25%工作量,教研室副主任减免15%工作量。

第五条教研室要配合教师党支部抓好本教研室教师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品德人格、文明教养、遵纪守法、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以律己,以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楷模。

第六条教研室要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要负责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协助、督促、检查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需的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设备条件,规范测试和评价手段,教学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教研室要协助本学院主管领导做好课程教学的管理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师任务。建立经常性教学检查制度,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的落实情况。平时注意搜查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建议。要审定教学周历,检查教师备课、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答疑的情况。审阅试题,组织分析考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所承担课程的建设计划并加以落实;加强教材建设。根据专业(学科)特色,发挥教研室优势,编写教材。对使用统编或规划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并结合专业特点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负责本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八条教研室要组织、协调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研究工作。要以学科发展、社会需要等方面为依据,引导本教研室教师选择适当的课题或研究方向;要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既要保证教学质量,又有利于科研进展和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

第九条教研室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利用教研活动时间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基本业务规范,结合所承担课程、各教学环节,研讨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共同分析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示范教学活动,进行试讲、听课、课程教学情况分析及试卷分析等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思想研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并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条教研室要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协助二级学院院长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年教师在教学、科研上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进修提高,为他们制定指导教师,制定发展提高计划,定期检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新教师和任新课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评议,通过后再正式上讲台。

第十一条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1. 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

2. 主持本教研室的工作,负责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3. 提出专业、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计划,做好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参与新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4. 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负责布置教学任务,审核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审核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 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和课程教学规范的落实、执行情况。审核教师的课程授课计划和教案。

6.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改革意见;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7. 组织集体备课,定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对新开课的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工作;负责对教师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建议。按校、学院(部)有关规定,做好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平时及阶段性考核工作。

8. 对教师选用教材进行审核,核定教材预订和印刷数量;对教材编写工作要做好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

9. 负责审核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所出各类考试试卷,按教务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阅卷,撰写试卷质量分析及登分工作。配合学院开展教学效果检查,作业检查,试卷分析检查,试卷的归档工作。

10. 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术活动,抓好本教研室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总结材料、规章制度等材料建设和管理工作。

11.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和引进;负责外聘教师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教研室主任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对外聘教师的聘用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12. 协调科研任务、协助实验室开展工作。

13.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教研室的管理。

1)工作计划制度:每学期初要有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中有检查,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2)例会制: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教研室应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全体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教研室会议主要内容:

1. 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人员分工。

2. 课程建设及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与教学小结。

3. 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教学质量。

4. 研讨加强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措施。

5. 课程考试、考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总结。

6. 教研室教研工作的选题、设计、计划以及实施。

7. 教研室青年教师帮扶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8.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教学经验的交流。

9. 教研室的学习计划和定期考核评议工作。

10. 上级的文件、指示、决议传达和学习。

11. 民主生活。

12. 其他。

3)听课、评议制:教研室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要经常化、制度化;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评议一个月一次。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每年要根据各教研室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教研室工作计划、期中检查和期末总结,例会会议记录、听课、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包括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评估,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对各教研室主任工作,以及各学院关于教研室工作考核评估情况进行审核与评议。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1.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变更教研室主任申请审核表

        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考核表

        3.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例会记录表

        4.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表

        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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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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