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学前教育学院日期:2019-04-28浏览:1530

南特师〔2017108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对学业进程的预见性、指导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在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对象及主要内容:

1.一学期内单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到目前为止某门课程已累计达总学时的四分之一,若旷课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2.考试违纪受到记过处分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因考试违纪,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学士学位证书授予资格,若在以后的考试中再次违纪,将给予留校察看处理;

3.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8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或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2学分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本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已达到8学分以上,或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已累计达到12学分以上,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达到10学分以上,或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4学分以上,将不得新修高一年级课程;若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12学分或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8学分者,将进入退学预警;

4. 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12学分或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8学分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本学期内不及格课程已12学分以上或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8学分以上,若在一年退学预警期内仍不能获得12学分,将正式启动退学程序;

5.至毕业前一年公共选修课修读学分仍未达到要求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到目前为止仍未修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若不及时补救,将影响该生顺利完成学业;

6.至毕业前一年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等级考试未通过的,预警的主要内容为:该生到目前为止仍未通过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所规定的等级考试,若不及时补救,将影响该生顺利获得学士学位;

7.其他情况导致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第四条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1.学业预警工作主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学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的总体情况,根据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学生认真对待学业;学院学业指导教师应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课程指导、协助选课,制定选课和重新学习计划;

2.学院要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过与学生沟通,帮助其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信心,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任课教师负责所教授课程的考勤记录工作,并及时将旷课学时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的学生名单报送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授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旷课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4.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对学生的考试违纪情况及考试成绩进行清理,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三周以内对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下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5.教务处负责检查各学院开展学生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并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旷课预警)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违纪预警)

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成绩预警)

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退学预警)

5.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学位预警)

6.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

7.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统计表

  

  附件.rar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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